当您出租共有产权公寓中的一套住房时,物业费的问题每年都会像回旋镖一样反复出现。房东收到物业经理的付款通知,租户每月支付预付款,到了调整的时候,没有人能完全清楚谁该付什么。在物业经理费用、工程基金、电梯或门卫之间,哪些费用可以向租户收取,哪些由业主承担,界限往往模糊不清。而正是在这里,纠纷产生了。
本指南将为您梳理清楚。您将确切了解哪些共有物业费可以向租户收取,预付款和年度调整机制如何运作,以及房东必须提供哪些证明文件。您还会找到一份可操作的清单,以及在账单看起来过高时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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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户仅支付与可回收费用相对应的共有物业费,即1987年8月26日第87-713号法令所列的费用。具体来说: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、冷水、电梯、集中供暖、门卫(在一定限度内)。其余所有费用——物业经理费、大型工程、工程基金、管理费——均由房东承担。租户每月支付预付款,然后房东每年进行一次调整,并提供证明文件。没有证明文件,租户无需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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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规定
1989年7月6日的法律确立了原则:租户承担可回收费用,房东承担其余所有费用。第23条引用了1987年8月26日第87-713号法令,该法令规定了可回收费用的限制性清单。该法令区分了多个类别,而共有产权正是其中的关键。
对于共有产权公寓中的住房,可回收费用包括:
- 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小修费用(清洁、垃圾清运、绿地维护、公共设备的小修)。
- 公共区域的水、供暖和电力的消耗,当这些消耗惠及租户时(走廊照明、清洁用冷水、集中供暖)。
- 电梯,有一个特殊之处:电力和日常维护费用可回收,但大型维修(更换轿厢、现代化改造)不可回收。
- 门卫或看门人,在法令规定的限度内:如果门卫负责公共区域的维护和垃圾处理,则其工资和社会费用的75%可回收;如果仅负责其中一项,则为40%。
相反,以下费用永远不可向租户收取:
- 物业经理费(管理费、业主大会组织费、通信费)。
- 公共区域或主体结构的大型工程(外墙翻新、屋顶翻修、电梯达标改造)。
- ALUR法律规定的工程基金,用于资助共有产权未来的工程。
- 房东的租赁管理费。
- 应由业主承担的税费(例如房产税)。
租赁合同可以规定费用分摊条款,但不能扩大法令清单的范围。任何将不可回收费用转嫁给租户的条款均视为未写入。
为什么这可能成为问题
真正的问题是缺乏透明度。房东收到物业经理的费用明细,上面有几十行,他必须区分哪些是可回收的,哪些不是。许多人没有这样做,或者做得不好。结果: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物业经理费或工程基金的份额。
另一个困难:共有产权的日历年与租户的居住期之间存在时间差。如果租户在3月入住,他只需支付与其居住期相对应的费用。因此,房东必须计算按比例分摊的金额。这是常见的错误来源。
最后,年度调整常常被误解。租户每月支付预付款,但这只是预支。房东随后必须结算实际账目,并提供证明文件,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要求补足差额。如果房东不这样做,租户可以要求调整,并在必要时要求退还多付的款项。
具体示例。 租户每月支付120欧元的预付款,即每年1,440欧元。物业经理的明细显示当年的可回收费用为980欧元。房东必须退还460欧元。如果他在计算中包含了300欧元的物业经理费和200欧元的工程基金,租户有权提出异议:这些金额不可回收。
根据合同、日期和地点的例外情况
- 带家具租赁或流动租赁:费用回收规则与空置租赁相同。1987年法令的清单适用。然而,流动租赁可以规定固定费用,这简化了调整,但并未免除房东证明金额的义务。
- 商业租赁:规则不同。商业租赁可以通过明确条款将更广泛的费用转嫁给租户,包括大型维修。1987年法令不适用。
- 社会住房或协议住房:可能适用特殊规则,特别是关于可回收费用。必须参考协议和社会住房提供者。
- 合同日期:对于在ALUR法律(2014年3月27日)生效之前签署的合同,如果某些费用条款在当时有效,则可能继续适用。但1987年法令的清单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。
- 山区或特殊共有产权:除雪或通道维护费用,如果属于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,则可回收。
清单:检查共有物业费账单
- 检查租赁合同中是否有费用条款,并且该条款引用了第87-713号法令。
- 要求提供物业经理的总体费用明细和按单元分摊的账单。
- 识别与可回收费用相对应的项目(日常维护、水、电梯、门卫在法律限度内)。
- 排除物业经理费、工程基金、大型工程和管理费。
- 如果租户未全年居住,检查按比例分摊的计算。
- 核实所要求的总额是否确实对应于该单元的份额,而不是未经证明的固定金额。
-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:物业经理明细、发票、个人账单。
- 与已支付的预付款进行比较,并计算差额(多付或补付)。
- 如有异议,向房东发送书面请求,列出有争议的项目。
可能的行动
对于租户:
- 要求房东提供调整账单及证明文件。该请求可以随时提出,即使在合同期内。
- 如果房东不回应或拒绝,通过挂号信(附回执)发送正式通知。
- 如果分歧持续,可以向省调解委员会(免费)或保护事务法院法官提出申诉。
- 如果确认多付,要求退款。未经同意,房东不能单方面用租金抵扣。
对于房东:
- 为每位租户维护预付款和可回收费用的跟踪表。
- 每次收到物业经理的付款通知时,区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项目。
- 每年按时进行调整,并提供证明文件。
- 保留物业经理明细和发票至少3年(费用支付诉讼的时效期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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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
房东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经理费吗? 不可以。物业经理费是共有产权管理费,不是可回收费用。它们由房东承担。
工程基金可以向租户收取吗? 不可以。ALUR法律规定的工程基金用于资助未来的工程。即使合同中有相关条款,也不可回收。
租户在未居住期间需要支付共有物业费吗? 需要,只要合同有效。只要住房可供其使用,即使租户不在,可回收费用也应支付。
如何对费用账单提出异议? 书面提出,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。如果房东不回应,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或法官提出申诉。
房东可以在合同期内增加预付款吗? 可以,如果增加是由实际费用变化证明的。但他必须能够证明。过度的增加可以被质疑。
来源
- 1989年7月6日第89-462号法律,旨在改善租赁关系,第23条
- 1987年8月26日第87-713号法令,规定可回收费用清单
- 2014年3月24日第2014-366号法律,关于住房获取和城市更新(ALUR)
法律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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